保持在呼叫者的脈絡中。重複使用或建立程式庫脈絡。
重複使用提供的證據,遵循證據合約。僅為未滿足的範圍分派收集任務,根據每個任務對問題的貢獻程度選擇指派內容,並保留要求的來源和日期。當獨立的工作者會重複相同的調查時,將重疊的範圍分組。讓共享原始來源的檢查由一個擁有者負責;其他分派任務收集不同的證據,將標準線索傳遞給該擁有者,並重複使用其支援結果。
將呼叫者的範圍劃分到多個分派任務中。總時間限制包含證據撰寫、收集和最終審查:在設定閱讀和交接截止時間時,為這些工作保留時間。分享問題、輸出要求、所有權和截止時間;為每個分派任務建立獨立的證據目錄。
在此針對每個分派任務調用一次 search-site 並延遲收集。在收集之前,於容量和共享提供者限制內啟動獨立的分派任務。
在每個分派任務的交接截止時間前,收集其實際結果;停止未完成的工作者,保留部分成品,並將遺失或失敗的分派任務標記為缺口。
調用一次 rank-evidence,提供問題、所有已提供和回傳的證據及缺口、剩餘範圍以及報告位置。
回傳評估結果。對於 N 個分派任務,工作流程使用 N 個工作者和一位審查者。